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利用原理,不施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,不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,進行農作、森林、水產、畜牧等農產品生產之農業。
經由第三方之驗證機構就特定農產品之生產、加工、分裝及流通過程是否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及其子法等規定,進行審查之過程。